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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 须先提交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5/1/17 0:00:00 来源:西部在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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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月2日起,在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中,投标人应先书面提交自身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近日,珠海市发改局、市住规建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通知》。

 

  未提交信用信息 投标审查将被拒

 

  继2014年初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中试行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制度之后,今年进一步扩大了信用记录的覆盖面,“硬门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约束。最新的《通知》将于2015年2月2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印发的《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了解,凡拟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市内外企业使用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有效期一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信用记录好坏将影响投标结果

 

  信用记录好坏将直接影响企业投标的结果。《通知》明确规定,对有良好信用记录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者信用报告评定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企业,在评标中可给予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在评标中可酌情给予扣分;对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其参加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信用记录的信息是如何生成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记录的信息定期由各相关部门提供,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汇集生成。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信息主体提供。

 

  信息错误可提出异议申请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企业和社会组织认为其信用信息中存在错误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信用工作机构或信用提供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在接到异议信息处理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核查。经核查,属信用信息系统处理造成的,在24小时内更正;属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引起的,由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企业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相关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相关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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