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8/1 11:39:17 来源:西部在线 编辑:Lynn
张女士到4S店去提车,可是在试驾时操作失误撞坏了试驾车辆以及4S店玻璃幕墙。由于张女士拒绝赔偿遭受损失的4S店,遂被告上法院。
2010年,张女士在合肥某4S店看上了一辆自动挡小型轿车,并准备购买。同年10月19日,张女士到该4S店去提车,销售顾问在审查了张女士的驾照后,建议其试驾同型号的车辆。随后,张女士签署了一份《试乘试驾保证书》,并在销售顾问的陪同下试驾车辆。
当张女士完成试驾,将车辆开回该店门前停车时,却误将油门当刹车,结果将车开上了该店玻璃幕墙外围的绿化带内,车头直接撞到了展厅的玻璃墙,致使车辆、玻璃墙及绿化带损坏。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4S店和张女士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该店遂将张女士告上合肥市高新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原告某4S店损失计16260元。